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联系和接待选民、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场所和平台。每个联络站设站长一名,联络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本联络站的活动,为代表履职和联络站日常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人大代表联络要按照“全员参与、制度健全、活动经常、指导有力、成效明显”的要求,坚持“九有”(有场所、有牌子、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台账、有档案)标准开展各项工作。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本乡人大工作年度计划,结合代表工作实际,组织本站人大代表共同研究制定年度代表接待选民计划和活动安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可采用学习交流、联系接待选民、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四、每次代表活动前,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负责人负责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五、人大代表联络站健全规章制度并上墙。代表活动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记载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记录簿》上,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人大常委会。
六、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等,通过各种方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七、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与群众的工作流程为提前公告、接待、登记、报送、交办、反馈、存档等七个步骤。在接待日五天之前应张贴代表接待公告,内容包括接待时间、地点、代表姓名等内容。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与群众后,应当填写接待选民与群众登记表,并注重做好答复反馈工作
八、要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的受理、分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等分级分类处理制度。积极运用网上代表联络站等便捷通道,切实加强人民群众意见的处理工作。开展接待活动时,对群众意见建议如实做好记录,并及时梳理、处理联络站收集的民情民意,并在网上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进行动态发布和履职登记。能够现场答复的,代表向群众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需要交办的,分别交区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研究办理。
九、代表联络站活动经费纳入人大工作年度预算安排。
十、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接待选民活动。各级人大代表应当积极自觉进人大联络站参加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开展服务选民活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利用专业特长、职业优势等自身资源,深入选区服务选民和人民群众。根据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可邀请相关部门提供政策解答、法律援助、消费维权等服务。
(三)依法开展监督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并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人大代表应通过联络站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履职经验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六)开展履职述职活动。定期组织代表进联络站向原选区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