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桐丘街道人大工委组织6名县、乡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辖区内南关、李堂、小胡、东五等村居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做法及成效。街道人大工委部分成员和街道农办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坚持“保护资源、惩治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对全办猎捕、运输、经营、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了人大工委主任任组长,街道派出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协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街道人大联合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中心校、生态环保所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合力。强化宣传,提高意识。为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街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多层面宣传发动,在辖区内形成了关心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努力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突出重点,查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对餐馆酒家、集贸市场等场所的初步摸排,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发现违法现象及时给予整治查处。
二、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工作存在的几点问题。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机制缺乏。街道办事处没有执法权,难以及时有效开展打击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基础保障能力薄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监测设施、手段、装备相对落后,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存在缺技术、缺经费问题。
三、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几点建议。宣传力度还需加大。一些群众和经营利用户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不够,关心、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够,应采取与酒店、餐馆、农家乐签定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协议书,让保护爱护野生动物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设套捕兽、张网捕鸟、电鱼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非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