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镇人大社情民意收集制度

2019-07-17     来源:常村镇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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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的职责就是把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带入政府决策的视野,把政府的行政举措纳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积极履职、联系选民,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关注民生、集中民智,进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决定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制度。

一、选区社情民意收集、反馈工作由镇人大联络站负责;乡镇人大主席团实施;人大代表具体负责收集、反映选区选民对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建议、意见,选区的社会舆情。

二、各级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选区,联系走访选民,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要填写选区(选民)社情民意收集登记表,报乡镇人大主席团。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人大代表收集、反映上来的社情民意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类、整理。对于属本乡镇职权范围的社情民意,由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由代表反馈选民;对于涉及全市性的社情民意,由镇人大主席把关签字后,于每季末月的25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

四、镇人大联络站收到社情民意后要及时整理,经站长会议研究后,转交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并答复代表;对于不符合建议、意见范畴的社情民意,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镇人大联络站要做好督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六、人大代表开展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作为代表年度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本制度自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张嫣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