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民法典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凝聚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和心血的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编纂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我们正处于一个剧烈变化的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增长,民法典草案如何回应时代变化和人民诉求?言之有理工作室约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带我们了解一些相关内容。
民事权利制度有许多创新发展
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需求日益强烈和丰富。对此,民法典草案作出积极回应,在民事权利制度上有诸多创新发展,以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比如:
确立开放发展的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权利总则编以专章形式,尽可能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详细列举,并留有发展空间。物权编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
人格权独立成编。把人格权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不仅规定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侵犯人格权,有效落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要求。
防范公权力不当干涉,全面保障民事权利。对此,民法典草案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法典草案各分编通过具体规范来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民事权利,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适应现代社会权益保障的新挑战
现代社会是信息、生物等新技术蓬勃发展,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的社会,也是各种风险更加频发的社会。公民权利不断面临着新技术、新风险带来的新挑战。民法典草案努力对我国实际问题和时代需求作出有效回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比如:
回应互联网发展产生的新问题。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催生出多项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如网络虚拟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等。对此,民法典草案总则作出积极回应,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应对生物技术发展产生的新挑战。生物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对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提出新的挑战。民法典草案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例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健全风险治理机制。针对如何应对各种可能的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民法典草案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作出新安排。比如,为防控风险,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要求业主依法予以配合。
契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序良俗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公序良俗得到维持。这样的价值观念已经从人类社会拓展至自然界,产生了遵守生态伦理、维护生态正义的普遍需要。
民法典草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总则编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注重有效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分则部分,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
比如
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禁止高利放贷。
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
确立绿色原则,顺应人民群众在生态正义方面的要求。例如,物权编在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同时,对不动产的权利人设置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侵权责任规定违法损害生态环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