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村乡人大学习《宪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根据人大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它的第五次修正案,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我们的指导思想。所以本次学习特别强调了人大代表要始终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大工作要始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开展工作。
人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么来自人民、为人民负责的人大代表及其所组成的人大,其工作宗旨就只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能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自身的初心与使命,时刻保持同党和人民的同频共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党的十九大规划了现阶段农村工作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目标,围绕乡村振兴开展人大工作就是现阶段工作中心。人大代表们认真学习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知晓了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纷纷表示要在能力范围内履职尽责,建设美丽张村,助力乡村振兴。
张村乡人大主席团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