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受理范围为联络站服务区域内的各行政村、社区、单位。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3、根据示范区人大联络处和乡人大工作的计划和部署,结合乡、行政村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向乡人大汇报工作情况。
4、积极为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查、评议和走访选民等活动服务,了解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服务。
5、热情按时接待选民,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和及时回复。
6、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每次提前三天公布接待代表名单。
7、根据乡人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定期将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乡人大和县人大选任工委。
8、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
9、完成好示范区人大以及乡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