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2020-04-28     来源:唐庄镇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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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中视察,每年在人代会之前和年度中期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分别组织市乡(镇)人大代表就地视察。

    二、代表小组视察,列入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每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可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参加。

    三、专题视察,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有关代表就特定内容进行视察,视察次数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列入乡(镇)人大主席团或活动小组年度工作计划;

    四、持证视察,代表个人或相约几位代表持代表证联合进行。

    五、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政府在不同时期内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等,通过视察力求推进政府工作,提高视察效果。

    六、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视察内容,拟定好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

    七、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视察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九、视察中,代表 直接处理问题。对视察中提出的、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管理权限分类转交。属于乡(镇)政府办理的交政府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属于市上办理的,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由市人大常委会转“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审核人:李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