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实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尽责,为唐庄发展助力

2020-04-28     来源:唐庄镇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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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基层人民群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途径之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性权力机关,其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乡镇人大代表的地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产生与职权都受到相关法律的规定与承认。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效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力的行使效果。

一、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是前提

一是要理顺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自觉依照党委部署开展工作,接受并服从党委领导,保持与党委在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认识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是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障之一,是确保政府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能之一。

二是要抓好闭会期间各项活动。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制定闭会期间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视察、调研学习、民主评议等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保障,以闭会期间各项活动的高质量开展,切实提升人大代表履职效果。

三是要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

在缺少制度性规范支撑的情况下,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指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积极争取区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帮助与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确保乡镇人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是关键

基层党委政府应当将《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教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尊重、支持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促进代表主动履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提高代表注重实效的意识,转变履职观念,聚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将关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作为履职重点,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基层政府还应当转变观念与态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应当认真加以办理,从客观上强化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提升人大代表的积极性。

三、强化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履职能力是核心

一方面是扎实开展代表培训活动。

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定期组织代表参加培训,并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将培训时间常态化、培训内容规范化;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组织代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以“例行培训+重点培训”强化代表综合素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另一方面是探索创新培训内容与模式。

拓展培训内容,除《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本地政策规定以及时政内容等之外,还应当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例如财政预决算相关知识、计划审查相关知识、调研报告撰写等。在保留常规性的讲座式培训模式外,探索分组讨论、调研考察、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培训模式。通过培训内容与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代表参与度,提升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参政议政效果。

四、健全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机制是动力

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络站,让每一个人大代表进站履职,开展接待选民、集中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使每位人大代表能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重要性。

要健全代表进入退出机制。一方面要健全代表准入机制:在落实政党提名、人民团体提名、1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名等3种提名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调配代表结构比例,确保人大代表队伍的覆盖面;确保代表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且年龄不能过大,在确保代表健康水平、精力体力情况的基础上,拥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尝试引入竞争性竞选机制,让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发表竞选演讲,答选民问,以竞争性竞选机制促进选民参选热情的提升,激发代表参选、履职动能。另一方面要尝试健全与运用代表退出机制:对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代表要充分运用约束机制,进行约谈诫勉,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罢免,确保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先进性,确保代表履职尽责。

五、完善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是保障

一方面是要营造广泛监督的氛围: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选民真正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激发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乡镇人大代表各项工作的能动性;同时通过培训学习等切实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做到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在选举前确保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代表在选举前后能够受到合法、充分、有效的监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能代表选民利益、不愿履职尽责的代表给予相应的惩戒,或是罢免其代表资格,让监督全覆盖代表产生与履职全过程;利用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选民及乡镇人大机构的监督作用,将党章党纪监督、选民监督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相结合,确保监督到位。

审核人:李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