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庄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内容计分标准

2020-04-28     来源:唐庄镇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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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30分)

1、按时出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并积极参与讨论,计2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全体会议每次扣1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代表团或代表小组审议活动每次扣5分。大会期间在代表团或代表小组审议中发言1次计10分,每增加发言1次加计5分,每次发言质量高的加计3分,被媒体报道或接受媒体采访发言的加计5分。大会期间审议不发言的本项不得分,加分以10分为限。

2、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计10分。大会期间领衔提出议案或建议1件及以上的计10分;附议其他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1件的计5分,附议2件及以上的计10分;没有领衔或附议提出议案或建议的本项不得分;提出的建议被列为市镇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的,领衔代表加计3分,附议代表加计1分。本项加分以10分为限。

(二)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70分)

1、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专题调研及参加其它学习、培训会议等,计30分。通知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每多参加活动1次加计5分。本项扣分以30分为限,加分以10分为限。

2、认真参与代表联络站接待活动,帮助群众反映并协助督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计10分。每年至少参加代表联络站接待活动2次计10分,少1次扣5分;通过反映并协助督促,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解决落实的每件再加计2分。本项扣分以10分为限,加分以10分为限。

3、主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帮助解决群众困难和需求;积极收集整理上报合理化建议、意见,计20分。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中帮助化解群众矛盾,帮扶困难群众献爱心办实事的每件加计5分。每多上报1条建议、意见被审核通过加2分。本项加分以10分为限。

5、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廉洁自律,计10分。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本项不得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并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出现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并终止代表资格。


审核人:李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