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唐庄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量化积分管理考核的意义
开展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是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为民意识,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是加强代表履职工作管理,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需要。
二、代表量化积分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
l、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参加每次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能够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
1、积极参加各项视察、专题调查、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2、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表率作用突出;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1、代表履职考核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职情况的组织评定由市选工委和镇人大主席团收集填写;闭会期间履职情况的组织评定由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根据代表日常活动情况记录进行填写。
3、代表自评:每年每位代表应认真填写《卫辉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考核表》、《唐庄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考核表》,由代表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镇人大主席团。由镇人大主席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人大选工委。市人大选工委根据个人自评和代表小组、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按照百分考核的要求,做出实事求是地评价。考核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按照《唐庄镇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规定:获得90分以上的为五星代表,获得70—89分的为四星代表,获得60—69分的为三星代表,获得60分以下的不予称号。
市人大选工委和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年初将代表履职考核内容和要求通知代表,年底根据代表履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报市人大选工委审查。经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下一次市人代会期间对代表履职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4、代表履职成效显著的,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代表连任人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凡被评为不称职的,由原选举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市人大选工委和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