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小组工作规则

2020-04-28     来源:唐庄镇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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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

二、代表小组在正副组长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4次。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安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小组长归纳整理后报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上级人大常委会交有关单位和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反馈活动情况。

七、代表小组活动要有专门的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活动时间、主要内容、参加代表姓名、活动方式等,作为检查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依据。

审核人:李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