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天坛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意见受表彰

2025-10-20     来源:天坛人大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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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天坛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中,有4条精准意见建议被采纳,并获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地方邮政立法注入了基层智慧。

作为连接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民意“直通车”,天坛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始终坚守“问计于民、立法为民”的理念,创新搭建“居民议事会+部门联动会+专家论证会”的“三会联动”工作体系,确保收集的民意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更具精度。在《河南省邮政条例》修改意见征集阶段,联系点迅速行动,精准邀约邮政公司负责人、快递公司经营者、社区(居委会)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及法律专业人士等群体,召开专题座谈会。随后,联系点组织专家库人员对收集的民意进行系统梳理、专业研判,形成了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内容涵盖优化邮政服务网络布局、规范快递末端配送管理、细化寄递安全责任划分、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等关键领域,精准契合立法修订需求。

                                                                                   前后对照表

《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

被采纳意见建议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在核定的经验范围、经营地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国务院规定的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建议增加:快递企业应当在核定的经验范围、经营地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国务院规定的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且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四章 第三十四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快递经营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建议增加一款: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五章三十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为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议:删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修改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为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倡导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改为: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倡导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鼓励企业资源共享,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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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4条意见建议成功入法并获表彰,不仅凸显了基层智慧对提升立法质量的关键作用,更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的鲜活应用,让《河南省邮政条例》的修订更贴近实际、更贴合民心、更具执行效力。

下一步,天坛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持续深化“三会联动”工作模式,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提升建议转化质效,在更多立法工作中积极发声、主动作为,让基层智慧持续为法治建设赋能,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开花。

 

审核人:赵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