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每个代表活动小组建立一个“人大代表联络站”,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管理。
二、每季度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代表活动小组组长组织代表到“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1一2次,全年不少于4次。可采用学习交流、联系接待选民、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三、每次代表活动前,代表组长或活动召集人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四、“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一套活动制度并上墙。代表活动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记载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记录簿》上。
五、“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汇报。
六、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对“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档案、桌凳及其他设施进行管理。要特别加强对国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