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班值守人大代表到岗后,要佩戴“人大代表工作证”,遵守站内工作制度。
二、当班值守人员必须是人大代表,不允许安排非人大代表私自替代;若代表当日因故不能当班值守的,可以报经街道人大工委同意,在代表之间自行调换;也可以由街道人大工委安排调换,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三、当班值守代表要按时进站开展工作,不迟到、不早退。
四、当班值守代表进站后要认真学习工作职责、代表须知和履职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当班值守代表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留存工作痕迹,认真记录群众反映意见及处置情况。
六、鹤山街街道人大工委具体负责代表联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