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度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情方面领衔提出一条以上有价值的议案(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2、每年度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一次以上专题调研。
3、每年度参加一次以上市乡人大开展的视察、调研及执法检查等活动。
4、每年度在所属辖区代表联络站或由乡镇人大安排参加一次以上接待选民活动。
5、每年度致力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化解一起以上矛盾纠纷。
6、每年度联系一户以上困难家庭,开展扶弱济困活动。
7、每年度帮助群众办一件以上有较好社会效果实事、好事。
8、每年度参加一次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慈善事业活动。
9、届内向原选区选民进行一次以上述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