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联络站全体驻站代表组成一个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一般由站长或者副站长担任。
二、活动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活动1次,每年不少于4次。
三、活动内容应紧扣中心、突出重点、关注民生。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应在年初制订,并经小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实施。
四、活动可采用学习培训、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视察、调研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
五、活动前,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提前通知代表小组成员,代表应根据活动安排,妥善安排本职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活动召集人履行请假手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
六、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街道人大保持经常联系,接受指导、帮助,并及时上报活动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信息。
七、代表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将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归纳整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应有专门的记录,作为代表履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