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

2024-05-31     来源:赵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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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代表职务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广泛听取选民意见,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服务发展大局,推进振兴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组织辖区内工作、生活的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代表接待日(代表接待选民)活动。

二、代表接待日定为每月十日,遇节假日顺延;接待地点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

三、原则上按照每名代表一年内至少参加2次接待,定时、定点、定人员;公开代表身份的要求,对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作出安排进行公告;村(社区)内只有1名人大代表的,每两个月开展1次接待活动。

四、代表接待选民时主要受理县、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对于涉法涉诉、申诉、检举、控告和个人纠纷等事项,应引导选民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可安排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对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能现场答复的进行现场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乡(镇)人大代表受理的事项向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反映,由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县人大代表受理的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

六、代表接待选民时要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县、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决议、决定,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暑和乡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服务振兴发展大局。

七、认真做好接待记录,形成代表接待日活动台账,记录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结果。


审核人: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