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南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和《西峡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回车镇人大联络站组织镇、村两级人大代表及部分驻镇县代表对《南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南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西峡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非常科学、非常规范,条例出台后必将为规范社会治理中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解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针对条例草案,大家认为,条例文本政治站位高,内容严谨全面、用语准确适当,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很强,是一部非常完善、非常实用的法规草案。
同时,也对《南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的部分条文提出了如下几点修改建议:
一、对第二章第十二条的修改建议。建议将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段“旧城改造应当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修改为:“旧城改造应当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停车场面积应不低于改造区域总面积的千分之三”。
二、对第二章第十五条的修改建议。建议将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八款“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修改为:“配套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期间临时商业保险,便于剐蹭等纠纷问题解决。”原第八款增为第九款。
三、对第三章第十八条的修改建议。建议将第十八条第二段“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应当汇集各类停车信息,向社会公布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车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修改为“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应当汇集各类停车信息,以掌上APP形式,向社会公布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车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
四、对第三章第二十的修改建议。建议将第三章第二十第三段“实行政府定价的,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并予以公示”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医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长,最长不得超过40分钟,并予以公示”
五、对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修改建议。建议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修改为“合理划定残障人士专用停车位,为残障人士出行提供便利。”原第四款增为第五款。
对《西峡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提出了如下几点修改建议:
一、建议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置提前协商,与村组先做好沟通,以免引发群众不满情绪。
二、建议第二十六条,增加户外广告后期维护和安全责任问题。
代表们热情参与,积极参与讨论。活动过程中,代表们积极参与,认真收集相关材料,集中研讨。座谈中,代表们积极发言,建言献策,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