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2020-04-21     来源:水池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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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根据《代表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5日为人大代表接待日。

二、接待地点。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地点一般安排在代表所在“人大代表联络站”,在方便选民的基础上,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接待内容。1、听取选民对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听取选民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乡(镇)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听取选民反映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4、听取选民反映的其它问题。

四、接待方式。每次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本站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每次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两名。

五、接待要求。1、每次的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接待点发布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名单。2、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按照“选民反映问题——接待记录——整理归类——上报有关部门办理——办理部门答复或者经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约见办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反馈办理情况”的流程进行操作。3、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人大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4、接待活动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填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本》。


审核人: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