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的指导意见》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将对今后代表进站开展活动制度进行调整:
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将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编入相应的人大代表联络站、室、点,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每周三为人大代表进站活动日。市级人大代表每年进站活动不少于 6 次,区人大代表每年进站活动不少于 12 次。要制定排班计划,有序安排代表进站开展活动,领导干部代表要带头进站开展活动。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四联系”制度,可将街道议政会成员纳入人大代表联络站、室、点接待成员,与人大代表一起参与接待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