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街道代表联络站规章制度汇编

2023-05-30     来源:新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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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一、组织街道人大、议政代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街道人大、议政代表定期开展走访、接待群众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利益。

三、服务人大、议政代表学习、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为接受群众监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创造条件。

四、协助做好区人代会、街道议政会召开前后及会议期间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五、完成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党工委、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代表联络站活动制度

代表联络站是街道人大、议政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代表履行职责的平台、人大常委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抓手。

一、进驻代表联络站的代表为街道人大、议政代表。

二、代表联络站在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党工委和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的指导下,制定本年度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进行总结、归档、上报。

三、代表联络站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观摩视察活动。

四、代表联络站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代表进社区、小区接待选民,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五、代表联络站应建立代表签到、活动记录、群众反映情况登记处理和重要情况报告等制度,活动资料应建档保管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积极向选民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二、密切联系选民,广泛听取、积极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区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并就选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帮助选民排忧解难,竭力为办好事办实事,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履职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议政代表主体作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人大、议政代表参加活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届人大、议政代表。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进行考评,共计10项,每项10分,总分100分,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考核内容。

1、代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10分)

2、代表带头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情况(10分)

3、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街道议政会会议情况( 10分)

4、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及意见情况( 10分)

5、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查以及其它活动情况(10分)

6、代表走访及联系选民情况(10分)

7、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10分)

8、代表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情况(10分)

9代表扶贫帮困、奉献爱心和为民服务情况(10分)

10、代表其他履职情况(10分)。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周期为一年,在每年的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将反馈给每位代表代表。

2、各位代表要根据考核结果,对照代表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

3、对考核优秀的代表,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将进行表彰。

 

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制度

一、人大、议政代表应积极参加各项有组织的视察活动。代表视察的主要形式为:代表集体视察、代表单独或几名代表一起持证视察。

二、视察的主要内容:本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本区域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视察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提出,由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负责安排,并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

四、人大、议政代表及代表小组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街道人大工工作联络处统一整理登记,协调或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五、人大、议政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一、人大、议政代表联络站按年度计划排定代表接待日。每个接待日提前发布,告知接待代表的基本信息,以及接待时间、地点等;

二、选民可通过联络站向代表反映建议和意见:

三、选民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联络站不予受理,代表应先告知选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代表接待选民,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疏导,热情接待,有求必答。如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分类转办,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人大、议政代表在联络站受理的选民意见转办后,应注意跟踪督促,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的选民。

 

 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人大、议政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是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区选民、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人大、议政代表述职评议分书面述职和直接向选民选举单位当面述职两种形式,年未述职一次。

二、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具体组织实施。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区人代会、街道议政会会议情况(包括在会期间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3、参加代表联络站活动情况;

4、联系选区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的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积极参加议政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和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情况;

6、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8、代表在履职中存在不足或体会。

述职代表按照述职内容撰写述职报告。

 

 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收集人大代表重要活动、主要事件和人大代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资料;

二、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建立案卷目录;

三、原始记录材料要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归档,因特殊原因漏记的要及时补记,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四、建立人大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五、认真掌握所存档案、资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查找准确,积极热情为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提供服务;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机密和安全。

 

 议政代表组成

街道议政会代表由本辖区各级人大代表,优秀居民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兼顾区域、年龄、少数民族和文化程度等因素,按照妇女比例不少于25%、非中共党员比例不少于20%的原则产生。本街道共有议政代表46名,其中街道党工委、人大工作联络处和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共10名。

 

 议政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参加街道议政会会议,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和派驻机构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并参加票选。

二、参加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接待群众等活动。

四、向街道党工委和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受邀列席街道重要会议

 

 

 

 

 

 

 

 

 

 

 

 

 


审核人:田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