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吕潭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吕潭乡人大主席团建立“四项制度”,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建立周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全体班子成员例会,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具体事项由分管人居环境的副职、城建所、环保所商定。
建立通报制度。由人居环境办、城建所、环保所对整治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原则上每周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随时通报。督查组每周汇总工作落实情况,通报以问题为主,具体问题点到村支部书记;对工作不力、应付差事、整治没有成效的,在全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大会上通报曝光。在乡政府全体乡村大会上、微信群,对工作推动中一些好的人和事进行广泛宣传,公开曝光工作中的不作为现象及存在问题。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情节严重的,督促行政村支部书记在全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建立销号制度。要求各行政村对照工作标准认真自查找准问题。乡人居环境督察组将发现问题,汇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列入重点督促对象,直至问题销号。
建立督办制度。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由书记、乡长担任组长,乡党委班子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为成员。严格按照任务要求、标准和时限,每天跟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难点问题提请工作例会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