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拟定并初审会议议程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议案、建议处理办法草案,提出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4、提出议案并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5、依法确定本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6、决定对质询案的处理和将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
7、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
二、负责处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1、听取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工作汇报;
2、开展执法检查;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向下一次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4、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5、组织开展代表活动;
6、受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7、组织指导各选区依法办理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补选事项;
8、决定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9、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10、指导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