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履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其他成员分工联系代表小组,代表组长联系小组的代表。
二、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其他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组活动两次,了解有关情况,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三、乡(镇)人大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小组组长会议,了解小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的经验。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开会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有关代表列席会议,直接听取代表意见。
五、乡(镇)人大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有关的代表座谈会,围绕人代会议案和其它重大事项听取意见与建议,也可以组织市乡(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六、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必须尊重代表民主权利,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