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人大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要求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三、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四、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
六、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七、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述职评议结果等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