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至少应组织本站人大代表进行2至3次视察或调研活动。
二、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题目。应提前制定好活动方案,并于活动前三天通知本组人大代表,以便于代表提前做好准备。
三、每次视察、调研活动应提前三天将活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接受指导。
四、视察调研的主要内容: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本辖区内涉及全市的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五、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联络员统一整理登记,经市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六、代表视察、调研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视察、调研报告,报市人大选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