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视察可采用集中视察、专题视察、跟踪视察和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等视察形式。每年组织1-2次代表视察活动,也可根据上级人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视察次数。
二、视察的主要内容:一是区人大工会和昌湖街道人大工委的安排;二是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三是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四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三、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街道人大工委转交园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四、视察要注重实效,既要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实际困难,又要支持、协助政府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