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要依法组织人大代表对办事处所属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执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和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等情况进行工作评议。
二、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1.进行评议动员,提出评议要求;
2.开展评议调查,形成评议调查报告;
3.召开评议会议,听取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评议意见;
4.被评议单位围绕评议意见进行整改,街道人大工委要加强跟踪督办。
三、工作评议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除本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活动外,还可邀请有关上级人大代表,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