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2025-07-14     来源:泼陂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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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助于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一、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制定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计划,落实年度述职人员,推选选民代表,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会议。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政府的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和参加选举的情况。

2、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座谈、学习、培训等活动,参加乡(镇)各项活动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5、为选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6、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代表工作的体会。

四、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写出履行代表职务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述职前报送乡(镇)人大。

五、代表述职应直接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六、推选选民代表须以选区为单位,每个选区推荐15至20名选民代表。选民代表应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为人公正,具有一定的反映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选民代表在听取代表述职前,应做必要的准备。

七、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乡(镇)人大,同时向选民进行反馈汇报。


审核人: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