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职责。人大代表要认真接待选民来访,听取来访选民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或对某一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听取来访选民反映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回答来访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二、要制定代表接待选民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代表接待活动。人大代表要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轮流接待来访选民。
三、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或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整理归类后由县人大办公室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部门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四、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