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力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代表享有下列权力: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二、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 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联系本行政区域的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各级人大代表,定期开展走访、接待群众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利益;
三、服务本行政区域的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述职活动,为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创造条件,协助代表积极应用“南召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开展活动;
四、协助做好人代会召开前后及会议期间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五、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规则
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本行政区域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平台、人大常委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抓手。
一、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各级人大代表;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总结;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直接面对选民的活动,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四、人大代表联络站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代表进村进选区接待选民,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五、人大代表联络站以建立代表签到、活动记录、选民反映情况登记处理和重要情况报告等制度,活动资料应建档保管。
人大代表请销假制度
为使人民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人大代表应当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人大代表工作的各种活动,无故不得缺席。
三、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的学习、调研、接待选民等各项活动,人大代表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提前一天向人大联络站负责人提出请假。
四、人大代表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出席会议、视察、学习等各项活动时,本人应提前向代表小组组长报告,在征得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选民意见箱制度
一、各代表小组在人民代表联络站设立选民意见箱,并落实专人管理。
二、选民意见箱原则上每周开启一次,对箱内信件进行集中收集、分类、登记,并按其内容的急缓、难易程度进行研究、上报处理。
三、各代表小组对于收集到的选民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和筛选,并按程序能答复群众的答复群众,该上报的逐级上报,应转有关部门办理的,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对于选民所提出的意见都要进行反馈。反馈采用在人大代表联络站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
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职责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联络站组织的联系选民和群众以及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六、自觉接受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要求,结合代表履职工作实际,制订年度代表学习计划。
二、代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报告与小组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代表学习的实效。
三、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重点,认真学习省、市、县党代会和全国、省、市、县人代会重要精神,深入学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人大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
四、代表要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学习培训,按时参加小组组织的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学习的,应向举办部门和召集人请假。
五、代表联络站每年组织代表学习交流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要明确主题内容,代表应认真准备,积极参加交流发言与讨论,并作好学习笔记。
六、围绕县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结合履职工作实际,每个代表小组撰写不少于一篇的调研报告,有条件的代表要完成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人大代表联络站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要在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保证代表活动和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报告的内容包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社会群众反响强烈的重要民生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重要情况、应急事项,关系代表联络站建设运行的重要事项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对重要情况或重要事项,代表联络站应当依法按规处理,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有指示的应当遵照执行、认真落实。
四、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提交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应认真研究、及时回应。
五、县人大和代表小组对提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的重要问题,实行跟踪过问和督查。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代表视察和调研由代表小组安排,代表也可以单独或联合持证进行视察和调研。
二、代表视察和调研主要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和代表小组的活动议题来进行,也可以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
三、代表视察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四、由代表小组安排的视察活动,要把代表视察的时间和内容提前通知被视察单位;代表单独或联合安排的持证视察要将视察的时间、内容提前告知代表小组,可由代表自行联系,也可以通过代表小组联系。必要时可组织代表对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及时把视察调研的情况反馈给有关单位。
六、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具体表现,代表的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的保障,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代表小组要为代表的视察调研提供方便,搞好服务。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须知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按年度计划排定代表接待选民日。每个接待日提前一周发布公告,告知接待代表的基本信息,以及接待时间、地点等;
二、选民可通过联络站向代表反映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政府的建议和意见;
三、选民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联络站不予受理,代表应先告知选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代表接待选民,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疏导,热情接待,有求必答。如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分类转办,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在联络站受理的选民意见转办后,应注意跟踪督促,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的选民。
人大代表接待职责
一、代表接待在站长的组织下开展工作,确保联络站的正常运行。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应遵循“谁接待,谁答复”的原则,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是受理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三、在接待选民时,对于能够即时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后答复的事项,代表应当尽可能当场解决答复。
四、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事项,代表应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属于信访类别的事项,代表将引导选民直接把信访问题转给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渠道进行解决。
2、属于乡镇职权范围的事项,代表填写《××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 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督促街道办事处办理。
3、属于县级职权范围的事项,可以由县人大代表通过视察、约见部门负责人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按规定程序交办、督办。
4、属于市级以上职权范围的事项,由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交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也可以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交上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一、接待要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的时间,地点要提前3天告知选民。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接待记录。
二、梳理要求:接待结束后,人大代表联络站和人大代表要及时对选民反映的建议、意见进行分析、梳理,对合理不合法或现实条件办不到的事,要及时对选民做好解释;对经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填写《县乡人大闭会期间的建议、意见表》,填写必须一事一表,条条意见要做到责任落实。
三、分类要求:对县乡人大闭会期间的意见和建议,要根据内容,按村,镇和市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分类。
四、送达要求:选民和群众反映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由人大代表联络站交乡镇人大办公室。涉及到镇、村的建议、意见向镇、村进行交办;涉及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交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商请相关工委转达;
五、督办要求:人大代表联络站和人大代表要按照分工责任进行督办,以本着对选民负责的态度,发扬钉子精神,锲而不舍,促使职能部门及时解决。
六、反馈要求:对选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选民的建议、意见尽可能书面答复,可以口头答复或电话答复的,必须在接待表上做好记录,写明答复的时间、形式、群众满意与否
七、存档要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记录表,有关部门的回复及处理结果等资料都要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存放于镇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
人大代表联络站各级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处理制度
一、为规范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各级人大代表有序受理选民和群众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民和群众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三、 参加联系日的人大代表为受理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如遇多名人大代表联合参加的,应当确定受理事项责任人。
四、对于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事项,能够即时答复或经咨询后可以即时答复的问题,代表应当尽可能当场答复。
五、对不能即时答复的事项,由联络站工作人员进行记录、整理、汇总、分类,根据反映事项的内容,按职权范围分别转交处理。
六、属于乡镇职权范围的事项,由乡镇人大转交同级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代表,抄送乡镇人大。
七、属于县职权范围的事项,由乡镇人大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转交同级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代表,报乡镇人大,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
八、属于市级职权范围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报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转交同级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九、属于市级以上职权范围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报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转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处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可以代表小组调研、视察等方式作进一步的了解,也可以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联合听取意见,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十一、代表可以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整理成为闭会期间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提交,也可以在下次人代会会议期间作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十二、联络站对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等事项,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有关机关和组织反映。
十三、对于选民和群众反映事项的处理情况和结果,代表或者联络站应当及时向反映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