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摘要)

2022-06-13     来源:寺坡人大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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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权利、义务的规定,以下履职情况应当列入代表履职评价积分管理;

一、出席市人代会全体会议情况。包括:出席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报告、发表意见的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依法参加大会组织和安排的其他活动情况。

二、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宪法法律情况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培训等情况;

三、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扶贫济困、热衷公益事业、为民做好事办实事情况;

四、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座谈等活动情况;

五、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六、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开展走访、接待、座谈等活动,到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人民群众,听取意见;

七、提交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和参加代表建议督办活动情况;

八、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情况;

九、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开展调研、视察等,以代表身份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以及以代表身份被县级以上单位表彰的情况。


审核人:高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