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夯实代表履职基础。
二、联系本行政区域的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绕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代表定期开展走访、接待群众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利益:
四、服务本行政区域的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述职活动,为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创造条件;
五、协助做好人代会召开前后及会议期间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六、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副站长)
工 作 职 责
一、站长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二、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制定联络站年度、季度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进行年度总结;
三、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活动和述职,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监督,组织代表学习、视察、调研、接待选民等活动,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等:
四、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活动,召集本辖区选民积极参与联络站活动,对选民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处理:
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对宪法、法规及县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在本辖区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在闭会期间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关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七、做好人代会期间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八、其他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员在站长、副站长领导下,做好联络站具体事务。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参加活动的代表、选民群众和有关人员,记录本站工作开展情况和代表履职情况,汇总选民群众意见建议,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报道等工作,做好接待日的服务保障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协调、登记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制定代表联络站年度和季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接访、走访、调研及视察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当好参谋;归纳整理代表为促进辖区各项事业发展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做好后续督办反馈工作。
四、建立重大活动事项代表列席制度,凡辖区重大事项的推进及重要活动的开展均邀请代表参加,发动代表为辖区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在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本辖区的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为代表议案建议的撰写提供素材,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全面掌握代表和履职情况,做好代表参加活动和履职的考勤登记和有关信息的传递工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本联络站的代表工作,定期向辖区人大代表、群众通报代表工作开展情况。
七、做好代表履职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做好各种活动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九、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联络站站长或联络员负责组织召集本代表联络站的活动。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召集人组织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到联络站活动1次,全年不少于10次。可采用学习交流、联系接待选民、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的主要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2、联系接待选民。利用人大代表联络站这个阵地,每月第一个周二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灵活运用活动平台,组织人大代表轮流接待选民,不断创新代表接待选民的方式方法,加强代表与选民的广泛联系,认真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努力做好群众的“代言人”。
3、开展视察调研。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3~4次,围绕本辖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本级人大代表会议议程和议题以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开展活动、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等。调查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4、交流代表工作经验。代表应及时做好履职记录,定期交流履职经验。
四、每次代表活动前,联络站召集人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电话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五、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汇报。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由联络站安排,代表也可以单独或联合持证进行视察和调研。
二、代表视察和调研主要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和代表小组的活动议题来进行,也可以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
三、代表视察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
四、由联络站安排的视察活动,要把代表视察的时间和内容提前通知被视察单位;代表单独或联合安排的持证视察的时间、内容提前告知联络站,可由代表自行联系。必要时可组织代表对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五、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及时把视察调研的情况反馈给有关单位。
六、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具体表现,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的保障,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联络站要为代表的视察调研提供方便,搞好服务。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制度
一、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每年不少于一次,由联络站安排本区域内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二、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联络站,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它地点。
三、代表接待选民,应当提前三天,告知接待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接待代表的名单。
四、代表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群众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宣传、解释。
六、代表在接待后,情况不明了、较为复杂的事项,由工作人员汇总,向有关部门反馈,按规定程序办
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处理制度
1、代表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填写代表接待选民建议、意见登记表。接待时,可邀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参与接待、答复。
2、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答复或咨询有关部门能答复的,应及时答复;对群众提出的不合法或现实条件办不到的意见,代表或参与接待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群众作好解释。
3、接待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及时对群众反映的建议、意见认真分析、梳理,提出交办意见,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进行交办。涉及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由代表填写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表交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程序交办。
4、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建议、意见的督办。对涉及乡镇(街道)的建议、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对办理进行跟踪督促;对涉及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督办,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5、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对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要在接待群众建议、意见交办单的反馈记录中写明答复的时间、形式,选民是否满意。
6、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接待群众建议、意见登记簙等台账和有关部门的回复及处理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存放于代表联络站。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一、代表述职评议分书面述职和直接向选民、选举单位述职两种形式。
二、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各代表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代表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情况(包括在人代会上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3、联系选区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的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4、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情况;
5、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6、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7、代表在履职中存在不足或体会。
述职代表按照述职内容撰写述职报告,于述职前3天交送各代表小组。
四、每位代表每年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在本届任职内至少向选民、选举单位直接述职一次。代表向选民直接述职的,参加述职评议的选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
五、选民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代表述职后,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代表评议满意度情况作为本届内代表评先、约谈和下届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依据之一。
六、代表述职评议结束后,各代表小组要及时把代表述职报告和述职大会情况上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