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以提高人大监督职权,促进政府工作的开展。
二、主席团每年年初制定评议计划,并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三、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评议,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一年一次,可以结合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考评考绩进行。
四、对部门和单位及市属驻镇单位的评议,根据上级人大部署和本乡镇评议计划组织实施。
五、评议前应先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评议通知,被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制定迎评计划。
六、 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达到以评议促进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目的。
七、评议结束后应及时将评议情况与政府及部门见面,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及时检查和督促被评单位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