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为:
一、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本地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其他议案,如审议法律法规议案。
五、依法提出代表议案,包括质询案、罢免案等。
六、依法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审议人事任免案,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
八、参加大会的各项表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