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8日17:01:33周一
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