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驻站人大代表。(包括乡级代表)
二、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进行量化,共计10项,每项10分,总分100分。如每项均完成,计10分,如未完成,酌情扣分。
三、考核内容
人大代表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0方面:
1、代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10分)
2、代表带头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情况(10分)
3、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10分)
4、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及意见情况(10分)
5、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查以及其它活动情况(10分)
6、代表走访及联系选民情况(10分)
7、代表参加代表联络站活动情况(10分)
8、代表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情况(10分)
9、代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10分)
10、代表其他履职情况(10分)。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周期为一年,在每年的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将反馈给每位人大代表;2、各位代表要根据考核结果,对照代表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3、对考核优秀的代表,代表联络站将呈报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或本级党委)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