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联络站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活动进行安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代表活动。
二、代表联络站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四)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活动由代表联络站组织。代表联络站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联络站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代表联络站站长请假。
四、代表联络站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联络站的活动情况,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