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络员在各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人大代表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安排,在每次接待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代表所在选区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三、联络员负责协助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等。
四、联络员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约见或登门走访群众,督促代表完善《代表履职记录本》,指导代表规范填写《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五、联络员应协助人大代表督促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六、联络员应做好联络站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七、联络员应负责将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及时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