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向选民群众述职评议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组织实施,由联络站具体安排。
二、代表每年都要向选民群众进行一次述职,可采取口头述职也可书面述职。
三、代表的主要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情况(包括在人代会上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3、联系选区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的情况,为选民群众办实事好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4、积极进入联络站,开展学习交流、接待选民群众、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情况;
5、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6、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7、代表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或体会。
四、代表要按照述职评议内容,认真撰写履行代表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前,要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群众,广泛征求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实述职报告,提高述职质量,真正让选民群众满意。
六、代表述职评议的办法:召开述职代表所在选区选民代表会议,由代表向选民代表作述职报告,听取选民提出意见和建议;选民代表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对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七、代表述职评议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