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职责
一、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三、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四、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联络站和代表小组活动,努力做好闭会期间的履职工作。
五、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联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及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