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2022-05-31     来源: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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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相关文件,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有关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按照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发放,也就是每人1296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三、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火化证明,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乡镇(办事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 的 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期间死亡 的 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同时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五、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审核人:寿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