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台岗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2025-01-01     来源:黄台岗镇
分享: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工作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一项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各项有组织的视察活动。代表视察的主要形式为:代表集体视察、代表单独或几名代表一起持证视察。
    二、视察的主要内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本地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三、代表视察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提出,由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安排,并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代表可以提出约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要求,相关负责人应到场,回答代表询问和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
    四、代表及代表小组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统一整理登记,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五、人大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

 

本联络站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选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3、积极为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查、评议和走访选民等活动服务,了解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条件。

4、受理人民群众的相关来信来访,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和及时回复。

5、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定期将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乡镇人大主席团。

6、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联络站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促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本区域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应为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联络交流和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一般由各镇人大代表小组组长担任。站长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为本联络站代表开展活动做好组织、保障和服务工作。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络员由村干部、驻村干部等担任,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联络站的日常工作。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人大代表轮流进站接待群众,一般毎个月进行一次。

四、进站的人大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

五、人民群众可以向联络站反映对国家机关、组织的有关建议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属于非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其他属于个人涉法涉诉问题的,联络站不予受理并引导群众到信访部门或按司法程序反映情况。

六、人大代表联络站按照以下办法开展工作:

(一)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后,对能够即时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需要转交处理的,属于本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本镇人大提交给当地政府研究处理需要区级以上组织处理的事项,由镇人大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事权交给相关部门或逐级向上报告处理。

(二)人大代表可以就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联系安排持证视察、调研,也可以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组织视察、调研。

(三)人大代表就相关单位的办理答复通过代表联络员向群众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应有关单位、组织的邀请。人大代表可以参加或通过联络站委派联络员参加有关问题的座谈、调研和协调工作。(五)联络员接待人民群众后,要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并转交有关资料。情况紧急的,应及时报告区、镇人大办公室。(六)联络站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大代表依法推动解决基层问题,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七、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回复责任制度。联络站负责收集整理群众向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人大代表签名同意后分送有关部门办理,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并定期向人大代表和群众反馈。

八、每次代表活动前,联络站站长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九、代表活动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登记备案。并应将有关情况向镇人大汇报。

十、镇人大负责本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并指导联络站各项代表活动的开展。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意见建议处理

反馈机制

 

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按照“谁收集、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由负责联系的人大代表做好处理反馈工作。
    二、人大代表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按《黄台岗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应填写《黄台岗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情况登记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登记。
    四、意见建议办结后,就办理落实情况,可以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五、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迟的应向当事人反馈。
    六、镇人大负责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意见建议处理反馈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选民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的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沟通,切实解决好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真正使选民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实效性,实行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制度,为人大代表履职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代表履职档案包括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出席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重点内容。代表履职情况的填报,采取个人登记和选举单位代表工作机构登记相结合完成。代表个人要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履职手册》。同时加强对代表履职档案的运用,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作为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通过全面记录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可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人大代表的思想认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促使人大代表以高昂的热情、积极的态度,主动去研究、探讨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以实际行动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深入推动人大代表工作。

 

黄台岗镇人大联络站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

1、制定本年度代表联络站活动计划;

2、撰写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二季度

1、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2、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视察、调研活动。

 

第三季度

1、组织代表参加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

 

第四季度

1、听取和了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2、开展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3、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党工委办事处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人大代表联系接待选民与群众

工作制度

 

一、每月26日开展代表进选区接待选民活动,每名代表每年参加2至4次。

二、在接待日3天之前应在选区张贴代表接待公告。公告包括接待时间、地点、主题、代表姓名等内容。

三、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与群众的工作内容

(一)向选民与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省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听取选民和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四)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选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

四、人大代表联系接待选民与群众的方式方法

(一)人大代表可以通过代表联络站、网上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运用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接触选民与群众,直接听取意见。

(二)人大代表应通过代表联络站等载体公布代表信息。公布的代表信息应包括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三)人大代表应与固定联系的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

五、建立工作台帐。对代表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并纳入代表年度履职考核。


审核人: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