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正常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代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代表集体活动一次,每年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建立代表活动情况台账。
二、代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立案和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落实,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答复,同时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镇人大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
2、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审议议题及本镇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工作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
3、依法评议、监督本镇行政、司法部门的工作,促进和改进其工作;
4、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视察和检查政府实事工程;
6、年中年底听取镇政府政情通报,审议镇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