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请假制度

2022-05-31     来源:城郊乡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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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人民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请销假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人大代表应当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人大代表工作的各种活动,无故不得缺席。

三、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的学习、调研、接待选民等各项活动,人大代表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提前一天向人大联络站负责人提出请假。

四、人大代表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出席会议、视察、学习等各项活动时,本人应提前向代表联络站站长报告,在征得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五、各代表联络站于每年底将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记录汇总后,存入代表个人履职档案。

 


审核人:王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