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转发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塔铺街道人大工委
2022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精准防控工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延人员管理
所有新乡市外入延人员严格实行报备制度,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城区防控区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延后如实向村(社区)、单位、城区防控区报告个人行程,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二、严格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人员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严格落实“封门闭户、张贴标识、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由辖区医疗机构第1、4、7天上门采集核酸,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接触他人。
三、严格落实“场所码”全覆盖
所有场所必须全部申领场所码,应设尽设,不漏一处,实现全覆盖,使用范围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所有沿街门店、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旅游场馆、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村、交通卡点(服务点)、入延高速出口等重点部位。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并保证场所信号畅通,方便群众快速扫码登记。
四、严格落实“场所码”登记
所有场所进入人员一律扫码,要确保不漏一人,并且由专人查验督导,维持秩序,有序进入。特殊人群按照场所码登记项目手工登记齐全。发现场所码异常人员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或城区防控区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县疫情防控督导组将对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对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行个人责任不到位的,由政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打击。请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商务局、科工局等部门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