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城关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调研食品安全,本次活动先后调研了生活超市1家、养老机构1家、食品餐饮企业1家和学校食堂1家。本次活动由街道食药监所的负责同志全程配合。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代表们全面了解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关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城关街道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全街道没有发生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严重妨害社会稳定和影响街道食品安全健康发展的恶性事件。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党政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工作中,街道办主任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相关站所、各村委会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者,负主要责任。街道办每年与各村、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对责任目标细化分解,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强化监督。按照县食安办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我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辖区内餐馆、菜市场、食杂店、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和各种生产环节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底数。督促食品经营者以及养殖户等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食品安全台账。目前为止,我街道尚未发现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生猪私屠滥宰,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经营者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把关销售合格食品。同时积极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和解决在食品生产经营检查中反馈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我街道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让餐饮经营单位知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明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促使其守法经营。
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初级农产品质控制体系不完善: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超标准使用有毒农药、化肥,在种植、养殖过程中,滥用非法添加饲料、畜药、激素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蔬菜生产基地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多数初级农产品还是以单个的农户为生产单元,生产标准还没有制定或正在制定中,即使制定了标准,执行和监督也有一定的困难,初级农产品质控制体系尚待健全。
(二)农村食品流通难以达到准入条件:一是农村食品经营户一般都投资少、规模小,经营场地和经营设施比较简陋,管理水平不高,食品陈列和储藏条件达不到要求。二是食品经营者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经营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卫生知识等,服务质量不能让消费者满意。三是索证索照不全。食品进货、配货渠道不清晰,采购、销售纪录不完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召回和追溯困难。
(三)农村食品消费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农村餐饮行业、中小学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等,经营面积不足,设施设备简陋,人员大多未经体检、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餐具消毒不严格,低标准经营、无照无证经营的现象较普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饮食安全隐患。农家宴的食品原材料采购比较随意,食品加工、保存难以符合要求,宴请人员比较集中,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三、相关建议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营销点的监管,加强对街道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执法,改善这些场所的卫生状况。
(三)抓好专项整治。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杜绝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整治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非食用盐、病害猪肉、劣质奶粉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对危害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四)加大对农村群体聚餐的监管力度。对农村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和备案,建立相应的指导、检查、培训、事故上报以及应急机制,避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农村基层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