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接待: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要提前三天确定参加接待选民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名单,并将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的时间、地点告知代表和选民。代表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填写代表接待选民建议、意见登记表。接待时,可邀请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答复。对选民提出的不合法或现实条件办不到的意见,代表和参与接待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选民作好解释。
二、认真梳理:接待选民结束后,联络站要及时对选民反映的建议、意见认真分析、梳理,根据内容,按照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分类。
三、及时交办:选民反映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涉及到乡镇街道社区的,由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提出交办意见并填写交办单,向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社区进行交办;涉及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由代表填写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表交县人大常委会连任委转达;涉及到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可由参加接待的省、市人大代表填写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意见表送交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转达;对涉及市、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乡镇街道也可自行沟通、协调解决。
四、跟踪督办: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要本着对选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建议、意见的督办。对涉及乡镇街道的建议、意见,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要对办理进行跟踪督促;对涉及市、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要协助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督办,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五、反馈到位: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对选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要在接待选民建议、意见交办单的反馈栏做好记录,写明答复的时间、形式,选民是否满意。
六、存档完备: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要把代表接待选民建议、意见登记表等台账和有关部门的回复及处理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存放于代表联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