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联络站要在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报告,保证代表活动和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报告的内容包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社会群众反响强烈的重要民生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重要情况、应急事项,关系代表联络站建设运行的重要事项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对重要情况或重要事项,代表联络站应当依法按规处理,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或县人大常委会有指示的应当遵照执行、认真落实。
四、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提交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应认真研究、及时回应。
五、县人大和代表小组对提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的重要问题,实行跟踪过问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