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2022-05-27     来源:胙城乡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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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上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翠,副主任朱彬、申东坡、樊超楠、郭振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李宗泽,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监委主任路勇,县政府副县长张凤琴,县法院院长邢梅霞,县检察院检察长郎利武,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教体局等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彬主持。


图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樊超楠宣读《关于延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图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东坡宣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图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志刚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教体局副局长朱兴修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图片图片分组审议报告


图片      召集人李爱霞、王冬松分别进行联组发言。

图片      县政府副县长张凤琴代表政府作表态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图片      县法院院长邢梅霞宣读关于提请席爱珍等1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图片      县检察院检察长郎利武宣读关于提请刘凌云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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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席爱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表决票超过半数,表决有效。

      任命:

      席爱珍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长龙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冯丽利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艳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唐向辉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红杰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香芹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席爱珍同志延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邢延文同志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振礼同志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段连芳同志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申长林同志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凌云同志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图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翠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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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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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翠向新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强调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始终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勤勉履职、敬业担当,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努力推动我县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更好履职,李玉翠主任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恪守“三个责任”,充分行使职权。增强政治意识,对组织负责,做到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在政治上坚决维护县委权威,在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大局意识,对事业负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施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助推全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群众意识,对人民负责,时刻牢记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严守“三个原则”,规范行使职权。严守法律至上原则,严格依法行权,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法律法规在延津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严守民主集中原则,严格集体行权,坚持依法行权的积极性、集体行权的严肃性、民主行权的广泛性,使常委会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更能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严守实事求是原则,严格秉公行权,在履职行权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务实的原则,真实反映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当好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
      三要坚守“三个自觉”,高效行使职权。自觉加强学习,做到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敢于创新,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自觉遵守纪律,严守会议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确保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自觉树立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带动形成全县人大系统风清气正、履职为民的良好风尚,为开创延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审核人:王俊希